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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2008〕23号
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浙教体卫[2006]100号)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省级示范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省级“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让广大中小学生都能积极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是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需要;是检查学校是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的“试金石”;是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活动时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更好地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发展内涵、打造品牌、办出特色”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教体艺[200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教体厅函[2004]33号)等文件精神,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相关工作列入学校计划,促进课外文体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一)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建立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体系。各校要建立学校课外文体活动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要参与活动的规划、实施、管理与评价工作,确保对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相关工作的全程监管,保证活动始终平稳有序开展。同时建立班主任负责制,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参与各种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检查、监督、管理本班学生参与活动情况,保证出勤率,并亲自参与活动,增强学生积极性和活动热情。体育、艺术、科普教师要系统安排各自专业活动的内容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直接参与体育艺术“2+1”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担任学生活动辅导工作,确保每一个辅导员到岗到位。其他学科教师全员参与活动,积极发挥自身特长优势,直接参与学生的各项活动,逐渐改变以往课间体育活动管理和指导只依赖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的现象,凡有一技之长的领导、教师、职工及社会应聘人士均可成为辅导教师和管理者,使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成为教师与学生思想情感交流、身心健康发展的阵地。
(二)不断完善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开发内容。各校要把制定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方案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把它置于校本课程的地位加以系统开发、精心实施。在开发过程中,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教育特色,充分利用学校历史、人文自然资源、场地、器材等条件,因地制宜,深入开发、开展系列活动载体;可以通过教师申报、自主开发、学校统筹等途径,开发丰富宽广的活动体系;可以将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相关工作与内容排入学校作息时间表和课程表中,确保活动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构建“运行规范化、内容系列化、评价科学化、形式特色化”的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三)配齐配足、高效利用体育、艺术、科普教育的器材和场地等资源。各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各种活动场所,因地制宜的改造学校闲置场地,以满足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大课间活动)的需要;要增加经费投入,补充、完善相应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器材,保证列入计划的文体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要合理配置体育艺术教师资源,在确保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基础上,提高体育、艺术教师的专职率,提升课外文体活动的质量。
(四)构建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学校要成立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检查评比小组,根据《镇海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评估 (试行)》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检查评比细则,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检查与评比,定期公布,及时表彰;要将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教师组织参与活动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和成效纳入教师、学生的发展性评价范畴,纳入到班级评先评优和少先队“雏鹰争章”之中,把学生的评价与其成长记录册评定或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评价结合起来,对教师的参与活动的评价与其发展性评价中有关教学态度、教学成绩的评价结合起来;要强化活动的纪律保障,开展课外文体活动的时间、场地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教师、学生、时间、场地、器材“五落实”;对不按计划开展活动的班级、教师,应视作违反教学纪律;教师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辅导可计入教师工作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区教育局决定今年下半年评比首批镇海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工程示范校若干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五)重视教育科研,构建学校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长效机制。要加强本校文体活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并做到把开展此项活动与“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有机结合、与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有机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推动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形成规模、提高水平、办出特色。要研究并构建学校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长效机制,成为学校体育、艺术、科普教育工作的“教育常规”,实现素质教育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合作与宣传,营造良好的文体活动氛围
各学校要积极、主动的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充分挖掘本地校外的青少年宫、文化馆、社区、行政村等现有单位的文体设施和师资力量,建立稳定的专项课外活动训练点,定期组织各种形式与规模的文体竞赛活动,实现各区域体育、艺术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推动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合力;要加强教体合作,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业余训练相结合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要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与区内外学校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全区课外文体活动水平的提高,并通过各种媒体及时介绍和推广开展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普教育水平。
浙江省“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进一步提升我区体育、艺术教育水平,推动全区素质教育开展的良好契机。各学校要以本次创建工作为抓手,根据本文精神和《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选细则》(见附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本校方案,确定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学校文体活动条件,确保下一阶段全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全面实施。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选细则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创建通知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36份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评选细则
一、县级行政部门的管理(30%)
(一)县教育、体育、文化行政部门建立开展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机构,有人员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5%)
(二)有全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规划、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全县8 O%以上学校体育、艺术专职教师配齐配足,学历、职称达标,全县80%以上学校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和场地达标;(5%)
(三)全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5%)
(四)全县课外文体活动方案及效果(15%)
1、开展的文体活动符合素质教育思想和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内容积极健康;(3%)
2、全县中学和中心小学按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并落实每夫课外文体活动不少于一小时,活动有固定的场所、时间和指导教师:(6%)
3、全县2/3以上学校的文体活动内容丰富、项目多样、特色鲜明;(3%)
4、全县每年开展一至两项有特色的体育艺术综合性活动,不定期组织各类单项活动;全县有2/3的中学和中心小学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或竞赛。(3%)
二、中小学校的课内外文体活动安排和管理(40%)
(一)学校文体活动的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体育、艺术教师足额配备,场地器材设施达标;(5%)
(二)体育、艺术课程按国家计划开齐开足,考核落实,教学质量良好;(5%)
(三)文体活动项目设置多样,且具有特色和符合实际,并能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和设施;(5%)
(四)每周教学日中有不少于每天一小时的文体活动,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指导教师;(5%)
(五)建立各类体育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普及率≥90%,小学五、六年级或初中二、三年级的学生中达到“体育、艺术2+1项目”合格率80%(三项目至少二项合格)、良好率50%(三项目一项良好、二项合格)、优秀率20%(三项目至少一项优秀、一项良好、一项合格);(15%)
(六)经常参加县级文体活动和竞赛,有较好表现和成绩;(5%)
三、班级的文体活动安排和管理(10%)
(一)班主任在落实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中发挥的积极组织、安排协调的作用;(30%)
(二)每周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与指导教师安排妥当,效果好;(3%)
(三)文体活动的类型多样,有吸引力,参加人数超过90%;(4%)
四、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与有效性(20%).
(一)参加“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人数超过90%:(10%)
(二)全校学生“体育、艺术2+l项目的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优秀率达20%。(10%)
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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